二、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,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。
三、停放地点: 1号与3号教学楼、2号与4号实验楼之间所指定的停车线内(“招就办”停放在办公楼下)。
四、特殊时期机动车辆应服从值勤保安指挥停放。
五、校园内禁止鸣喇叭。
六、出租车(载病人、行李、货物除外)、大型摩托车(俗称“巡洋舰”)一律不准进校。
七、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外出,必须出示出门证,值勤保安人员有权履行检查职责。
八、巡逻人员负责巡视、检查在校内行驶、停放的车辆,车主应无条件接受检查。
九、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“无证”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,更不允许酒后驾驶,如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,所造成的后果除按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处理外,学院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十、购私家车的教工请及时到保卫处登记或发送电子邮件ahjddzg@126.com。
十一、本办法自二OO七年四月二日起施行。
院保卫处
2007-4-2